发布时间:2008-08-22
1924年,我国部分妇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于广州举行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纪念活动,开启我国群众性纪念三八节活动之滥觞。此后每年的3月8日或之前几天,各界人士都会举办一些形式各异的纪念活动。在三八节纪念活动发展至今的几十年风雨兼程中,中国历经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十年建设、“文革”以及改革开放等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时期。伴随国家时代主题的变化,三八节纪念活动的主题也在不断变化,这些不同主题的纪念形式和活动折射了现代以来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而近代传媒的衍播,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妇女发出群体性的声音提供了载体。本文即选取上述各个时期中的某一年份,以档案馆藏三八节报纸记载的部分内容为主要依据,试图通过报纸字里行间的记载见证妇女地位的变迁。
1938年:抗日救亡 妇女有责
这一年的3月8日是抗战全面爆发后的第一个三八节。这一时期,民族危机的加深激起了广大妇女的爱国热情,此前一度低迷的妇女运动得到空前发展。尽管当时的战火尚未蔓延到宁波,但甬城的天空已是一片阴霾,整个浙东地区都处于紧张的备战状态,妇女运动的方向也从争取女权转向呼吁抗战、争取民族解放。当日的报纸也就成为呼吁广大妇女起来抗战的临时阵地。《时事公报》刊登了宁绍戒严区鄞县城防指挥部宣传队的《在1938年三八节呈献妇运领导者的一些意见》。提出,鉴于时事的新变化,“妇运的领导者,应该在纪念三八节的今天,……发动广大的妇女群共同来参加救亡工作。”文章呼吁全体女性同胞要勇敢的从家庭中走出来投身抗战洪流,能够上前线的,或扛枪战斗或看护伤兵或救护难民或帮助兵士洗衣服;留守后方的,要趁战事尚未蔓延到宁波,“多种植一些农产副物,多准备一点粮食,以供战事临到时的需用。”“警戒侦察、养育孩子、保护老人,都是妇女的责任。” 据《时事公报》报道,当日鄞县妇女会还召开了纪念国际妇女节大会,发布了“告我妇女书”,号召“妇女起来参战”,“下参加抗战的决心”,“在谋取民族的解放之中,达到妇女的解放目的。”
1941年宁波沦陷前后,广大妇女不畏日伪的强暴统治,不惜付出重大的代价和牺牲,采用各种方式与日伪军进行了英勇的反抗斗争,在争取抗战胜利的过程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因为妇女们的突出贡献,抗战期间,妇女的社会地位较之以往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1946年:呼吁立法 维护女权
1946年的3月8日是抗战结束后的第一个三八节,宁波妇女会在这一天的节日致辞中给宁波的姊妹们提出了三点希望:希望在社会上已有相当地位的妇女,把拯救千百万深陷在苦难中姊妹的事业,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在苦难中不能自拔的姊妹们,不要只是忍受,不要消极,有痛苦就大声地喊出来;希望妇运工作者,能够将妇女运动坚持到底。这一天的《宁波日报》特刊刊登了署名“翠娥”的一篇呼吁为妇女立法维护女权的文章。她提出只有立法才能妥善解决一切妇女问题,她希望立法内容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婚姻立法、母性保护立法、妇女参政立法、妇女劳动立法、妇女教育立法、娼妓立法和性犯罪立法等。
妇女会提出的三点希望和“翠娥”呼吁为女性立法的文章,说明抗战结束后,妇女界又重新将视点放到了争取女权上来。现在看来,当时女界所争取的权利只是今日妇女最基本的保障权益,而在当时,要实现文中所提的全部内容,还需要经过一条漫长的争取之路。另外,从报纸上文章的内容来看,当时积极进行女权争取的只限于部分上层社会的女性和知识女性,普通女性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依然淡漠。也因此,1947年3月8日的《时事公报》选登了一篇文章,呼吁妇女运动要从城市转向广大农村,唤起广大农村妇女的觉醒。
1957年:妇女解放 积极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作了积极的努力。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三八节自此成为我国的法定节日。次年5月《婚姻法》颁布实施,这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规定赋予妇女婚姻自主的权利,彻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广大妇女第一次得到了真正的解放。获得了自由和权利的广大妇女,参加社会工作的热情空前提高。1957年3月8日的《宁波报》第二版全版和头版的四分之三篇幅,都为纪念三八节活动而作,内容均围绕“毛主席说: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展开。在劳动光荣的理念在全社会广为宣传和被广大妇女所接纳后,各行各业涌现了大批女劳模、女先进,并有一批优秀妇女走上领导岗位。当日的《宁波日报》3版全版选登介绍了宁波市各行业涌现出的妇女模范和代表的突出事迹。报纸称,“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本市医务、纺织、文艺、商业等四个系统共涌现了一五八个女先进生产(工作)者。” 全市7950个女职工中,“五十八人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人是市人民委员会的委员。……全市有女厂长三名,医院女院长五名,女校长四十八名。”
从报纸的记载来看,这个时期,妇女的就业范围空前扩大,过去没有或极少女性参加的机械、化学、交通运输等行业,到这时都有大批女性参加,服务行业正逐渐向全女性化转变。妇女就业已经成为正常的社会现象被全社会承认,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极大提高。
1966年:女子劳动 不让须眉
1966年3月8日——“文革”即将爆发,在这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形势下,广大妇女也或主动或被要求紧跟形势,逐渐卷入这场全民性的政治运动中。这一天的报纸虽也刊登了全市纪念三八节活动的部分情况,但在“政治第一”、“阶级斗争”等充满革命色彩的词语成为主流语言的当时,纪念活动的氛围也已完全不同。《读毛主席书,听毛主席话,实现革命化》、《读毛主席书,心明眼亮闹革命》是当日《宁波大众》围绕三八节活动而刊登的文章。选取报道的典型事迹和人物,也以是否“革命化”为标准,甚至认为“办婚丧喜事”也要“办得有革命意义”。随着政治运动的愈演愈烈,报纸的政治味道也越来越浓烈,到1967年3月8日,宁波的报纸上居然已经没有任何涉及女性的话题。“文革”时期,广大妇女受“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妇女能顶半边天”等号召的影响,各个劳动领域都有她们的身影,包括各类劳动强度极大的领域,也因此涌现了一批被称为“铁姑娘”的女同志,如报纸所报道的参加移山填海工程的女民兵、梅山盐场的妇女晒盐队、新成长的女炼钢工等等。
“文革”既是一个轰轰烈烈的时代,也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时代。这一时期的妇女参加生产活动表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但这种一致性的背后却很少是出于妇女自己自愿的选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等口号,听上去似乎是对践行男女平等理念的努力,是对妇女能力和地位的肯定,然而这种努力却忽视了女性与男性之间所存在的事实上的生理差别,基建、炼钢等劳动过重的行业常使广大妇女力不能支,不利于保护妇女,拖着疲惫身躯勉强支撑工作让广大妇女颇为无奈和痛苦。
1980年后:制度完善 尽现才智
“文革”结束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措施:1980年、2001年两度修改完善《婚姻法》;1990年,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妇女自此退出重体力、井下和野外作业;1992年颁布《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年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提出。等等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出台,使妇女权益得到越来越全面的保护,也反映了妇女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1997年3月8日《宁波日报》报道了宁波市采取的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的措施。如成立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三年规划》,开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等工作,为妇女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今年3月8日《宁波日报》报道,宁波将启动“母亲素养工程”为10万母亲进行培训;同时还将启动“康乃馨救助金”,以帮助患恶性妇科病的贫困母亲。这说明,在妇女权利日益保护完善的同时,社会越来越关注对妇女尤其是弱势妇女日常生活的关心和照顾,在给与广大妇女充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也给与她们以更多的人文关怀。
在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同时又有各类法律和机构维护权益的今天,广大妇女有了广阔的就业天地和施展才能的舞台,她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通过努力决定自身的命运。她们正在用自己的才智为社会的进步增添斑斓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