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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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育婴堂最早建立于清顺治年间(1644-1661),堂址位于邑城妙相寺侧(宁海城中小学附近),咸丰年间被毁,同治七年(1868)开始复建。从同治至清末,宁海育婴堂共收养了数万名弃婴,为当时社会人口的增长繁衍、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宁海县档案馆馆藏的清代育婴堂档案见证了宁海百余年的慈善史,对于研究清代弃婴收养情况有着重要的文献价值。2016 年,“清代宁海育婴堂档案”入选第四批“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有研究者认为,在中国,类似育婴堂的机构在南北朝时期就已产生。而各地普设育婴堂,还是在清朝。清雍正二年(1724),朝廷颁发上谕,着各省督抚,劝募好善之人,照京师设立普济育婴堂之例,推而行之。这道上谕清楚地介绍了京师广宁门和广渠门的做法,意在表彰、鼓励和推行恤老育婴之举。
清代育婴堂有制定堂规,包括明确婴孩的收养方式。收养方式有堂养、寄养两种,堂养即将弃婴收留在堂,雇乳妇喂养;寄养即由乳妇将婴孩带回家抚育,育婴堂按月发给生活费。尽管育婴堂与近现代的福利院、孤儿院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由于它的存在收养并救活了许多弃婴,实为一桩善举。
据《宁海县志》记载,清顺治年间,大臣冯溥奏请在崇文门外创建育婴堂收养四方孤孩,于是各州县竞相效仿。太平军进宁海县城时被毁。同治七年(1868),县令孙憙倡议复建。新的育婴堂选址在县治西北隅(今跃龙街道县前街县政府西侧,县公安局宿舍楼一带),在明代的主簿厅故址上新建。当时,县财政困难,孙县令割俸资助,开工后不久孙憙离任,继任县令周祖升续建。续建的经费,得到当时鄞县士绅蔡筠的大力资助,周县令自己亦带头拿出俸金,并发动全县士绅及热心者纷纷捐款出力。同治十年(1871),新的育婴堂终于竣工,历时四年。
县令周祖升在同治己巳年(1869)亲自制定有关育婴堂的规制。20 世纪 80 年代初,在育婴堂原址新建县边防大队办公楼时,人们意外在废纸堆中发现了这批育婴堂档案。由于一直存放在潮湿环境中,档案发霉、虫蛀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已变成档案砖。当时的县委办公室档案科(县档案局前身)派人前往现场并接收了这批档案。此后,宁海育婴堂档案一直保存在宁海县档案馆。
档案介绍
宁海县档案馆馆藏的清代育婴堂档案共 30 余卷,形成于清朝同治至宣统年间(1862— 1908),其中时间最早的档案距今已有 150 多年历史。档案分为租簿、收照、滚存簿、簰捐摘账、收总付账等。主要内容包括育婴堂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各任县令下拨给育婴堂的田亩、房屋的座落和数量,历年各慈善家捐助者的姓名及捐助物(如有田亩,注明田亩座落及数量),历年堂内收支的明细账及收据等。
宁海县档案馆馆藏的 30 余卷育婴堂档案,不仅见证了宁海百余年的历史,更为后人提供了慈善事业的古典范本。通过这些档案,可以了解育婴堂设立的历史背景、日常运营情况,并从中体会育婴堂管理上的细致,以及宁海百姓对设立育婴堂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