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档案动态>>本地动态
镇海区圈定第一批重点民生档案领域及形成单位

发布时间: 2008-08-12    访问次数:    字体:【 】      
 

    近日,镇海区委办区府办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单位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民生档案作为本单位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档案管理体系,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民生档案的行业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民生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意见》圈定了养老保险档案、城乡低保档案、经济适用房申购档案等48种第一批重点民生档案及重点民生档案的形成单位,《意见》规定档案局要加强监督指导,主动与有关单位交流,将民生档案工作列入对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的年度考核范围,把监督指导重点民生档案作为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规范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意见》同时指出,在加强民生档案科学、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民生档案的开放利用,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生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民生档案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切实做好民生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
   

 

 附件列表:
 相关文档:
Copyright 2000-2008 nbda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5.5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宁波档案局主办 宁波档案局技术处承办
浙ICP备05066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