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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8-25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面改善民生服务,日前,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形成,是全市档案部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一个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自2007年初两会形成民生这个焦点,市档案局就把民生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用深入基层蹲点、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研。党的十七大提出,在今后5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国家、省档案局在全国、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把民生档案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档案工作的重点,使档案工作在为和谐社会服务中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在今年召开的宁波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市委《在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在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等场合,市委、市政府领导反复强调,档案工作要以服务民生为助推宁波发展的着力点,做到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民生,服务大众。为更好地指导推进全市民生档案工作的开展,使档案服务更加有效地惠及以民生需求为重点的档案利用社会化新层面;市档案局加快了《加强全市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的步伐,还以学会名义发起征集“档案服务民生”学术研讨会论文,征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通过深入的基层调研,扎实的理论准备,充分的研究探讨,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7月,又召开全市档案局馆长会议专题研究民生档案工作,总结开展民生档案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和新鲜经验,不断完善《意见》。数易其稿,历时一年,目标清晰、措施具体、充分体现全市档案工作者集体智慧的《意见》终于出台。
    《意见》指出,争取到2012年,以民生领域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市、县两级重点民生领域部门和单位90%以上达到档案管理省级以上标准。以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行政村档案室为依托,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民生档案保管与利用基础平台。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推进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开发利用,全面建成民生档案基础数据库。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资源有机统一、管理有序实施、功能有效拓展、环境有力保障”的,与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民生档案工作体系。
    《意见》指出,要实施档案“惠民”工程,要把民生领域部门和单位民生档案建档,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接收与整合、重点专题民生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服务功能拓展作为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创新民生档案管理机制,加强民生领域档案的监督指导;创新民生档案整合机制,夯实服务民生的档案资源基础;创新民生档案服务机制,深化民生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努力构建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惠及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民生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要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领导,推进民生档案工作的法治化,提高民生档案管理队伍素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责、分工配合、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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