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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业务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08-08-28    访问次数:    字体:【 】      
 

    近日,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业务研讨会在江东召开,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人及相关城建档案业务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城建档案馆副书记王亚平同志主持了会议。
    会上,首先市馆有关领导传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建办档〔2008〕39号)文件精神。然后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就上半年各馆(室)业务工作情况及经验作了交流,主要在工程档案接收审核、重点工程现场指导、丰富档案馆藏、推进服务利用工作等方面展开探讨。接着市馆有关业务部门演示了城建档案数字化过程,明确了今后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并及时传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有关宣传贯彻《档案馆建设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会议精神。
    会议最后,市馆馆长、书记蒋纪昌同志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充分重视城建档案工作。一是重视城建档案馆(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建档案的数字化、电子化、计算机化管理;二是注重城建档案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配备技术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定期开展培训,多渠道提升人员素质;三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归档移交工作,切实提高进馆(室)档案质量和档案馆(室)工作效率。
    二、制定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城建档案利用保护能力。“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灾区城建档案损失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及早树立预警意识。一是做好城建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应急预案等工作,定期制作、打印纸质馆藏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证城建档案馆(室)藏数据安全完整;二是切实加强馆房建设,严格排查库房不安全因素,重点就抗台防汛期间对现有库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保证档案库房安全;三是加强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及灾后重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管理能力,为日后查考留下宝贵资料。
    三、依法管理,有效开展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协助城建档案馆(室)做好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加大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力度,扩大馆(室)档案的接收范围,各县(市)区档案馆(室)要将乡镇建设档案纳入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为保障抢险救灾、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查询利用奠定扎实基础。同时强调,保证档案接收、征集渠道顺畅、高效是档案馆(室)职责所在,各城建档案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创新思路,上下沟通,相互支持,促进城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来源于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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