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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宁波市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实施档案“惠民”工程,更好地为全面改善民生服务,江东区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一、确定责任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重点民生档案及责任单位名单,明确了民生档案的种类、责任科室以及主管部门;将民生档案管理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要求将民生档案实体应全部纳入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存放。二、加强民生档案管理达标。制定了新目标,到2012年,实现全区90%以上重点民生领域部门和单位达到档案管理省级以上标准,90%以上社区达到省规范化档案室标准。开始实施民生档案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档案执法检查和目标管理认定。三、加强对民生档案的接收。首先调整扩大了馆藏收集范围,制定了新的档案进馆单位名册;其次缩短了馆藏档案接收时间,规定区重点民生单位档案每三年进馆一次,各街道及其他单位每五年进馆一次。各主管部门在下属涉民单位的撤并时必须加强档案处置的监管,并办好移交手续。四、建立民生档案基础数据库。区档案馆在原有数据库基础上,要建成婚姻、房产、旧城旧村改造、知青、学籍、公证等专题民生档案全文数据库。同时,要求区各有关单位做好民生档案数据库数据备份工作,并于每年9月底前向区档案馆移交备份数据,不断更新完善专题民生档案全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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