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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档案局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

发布时间: 2008-08-27    访问次数:    字体:【 】      
 

    按照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的“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的要求,青岛市档案局把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档作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又一个切入点,坚持自愿原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权责明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服务。青岛市档案局调研制定了《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进馆做出明确规定,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在相关区、市选择不同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召开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档案管理现场会,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档案意识,使其充分认识档案在维护自身权益、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重要性,主动积极开展建档工作;对已经开展档案工作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指导其完善档案工作制度,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致富服务。(青岛市档案局)

    信息来源于 档案工作信息〔2008〕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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