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档案局在下基层指导行政村规范化建档工作时,时常能感受到村委会干部对管好用好村级档案的重视。近日,在凤桥镇星火村,村党支部顾书记就给档案局工作人员讲述了这样一件事——
该村21组村民胡某等3人到南湖区信访局反映,他们的承包田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由村经济合作社租赁后开发鱼塘,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鱼塘被征用。胡某等人多次到南湖区信访局上访,要求政府给予征地补偿费。负责办理信访的区有关部门会同镇、村有关负责同志,在反复调查和详细核实后,向上访人进行了解释和说服。然而,上访人不承认他们当时在鱼塘征用会议决议上签过字。最后,当有关人员在村档案室找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向他们出示当时在决议上签字的真实档案原件时,这些签过字的上访人这才心服口服。档案为上访事件的圆满处理提供了真凭实据,从而维护了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的利益。(嘉兴市南湖区档案局供稿)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9月1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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