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5〕55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档案人员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为此,市档案局将邀请浙江省档案局领导、专家授课,于11月中旬举办一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档案机构负责人和档案业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修改后的《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2.《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3.档案工作新动态、发展趋向。
三、考核与发证
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将颁发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作为年度考核、个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地点
初定于2005年11月中旬,在本市举办,时间2天。
五、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表式附后),加盖公章后寄宁波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报名截至日期为10月25日。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联系人:高顺艳,联系电话: 87186991、56128082,传真:56128092。
请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直各单位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档案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17日印发
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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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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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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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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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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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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