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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档〔2006〕44号
关于举办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点工程档案全面记录和反映了重点工程的全貌,是整个重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项验收是重点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的必备环节。我局甬档[2006]33号文下发后,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踊跃报名。为顺利完成本次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6年7月25日、26日共两天,请培训人员于2006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县前街61号市政府正大门前上车,或自行前往宾馆。 二、培训地点:奉化溪口宾馆(联系电话:88868888)。 三、其他: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各单位培训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市档案局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五、联系电话:87186989 87186982。
二○○六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重点工程 档案管理 培训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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