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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档〔2007〕23号
关于举办重点工程
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点工程档案全面记录和反映了重点工程的全貌,是整个重点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项验收是重点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的必备环节。针对目前有些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现状,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重点工程档案的管理,市档案局决定举办一期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6月上旬,时间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重点工程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
三、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5月8日。
四、联系电话:87186989、87186982。
附件:培训报名表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工程 档案管理 培训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培训报名表
序号
姓 名
单 位
邮 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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