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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档案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11    访问次数:    字体:【 】      
 
甬档〔2007〕4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档案专业高、中级



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07〕3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档案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07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属于正常申报的人员,按照《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9号)规定执行。

2、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甬档〔1993〕17号文件规定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中、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高级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申报对象。

4、计算机要求。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者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windows 2000/XP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今年起,对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材料

(一)中级材料

1、材料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表式统一按人事部制发的表样);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用A3纸,表样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5、申报对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核表,表样附后)、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材料各1份,2寸免冠照片1张;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应提交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在市级以上报刊或档案学术讨论会发表、交流的档案学术论文)、奖励证书等材料各1份;

7、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表样附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工作总结1份。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表样附后)。

(二)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表式统一按人事部制发的表样);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用A3纸,表样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5、申报对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必须是原件,评审通过人员该证书或成绩单由高评委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退回本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免试审核表,表样附后)、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照片1张;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报告、奖励证书等材料一式2份,著作、论文中需选择有代表性的2篇(本)经同行中具有高级职务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鉴定表(待专家鉴定后)一式25份(用A3纸,表样附后);

7、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5份(表样附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9、宁波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表样附后)。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表样附后)。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出版时间、字数、报刊名称及级别;与他人合作的文章,应注明本人所起的作用及承担工作量。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联系电话:87186977、87186999。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推荐评审费,标准:申报高级每人430元(其中推荐费150元、上级评审费280元);申报中级每人180元,工本费5元。上述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附件:1、破格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2、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推荐评审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

7、宁波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七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档案 职称评审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委办公厅,市人事局。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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