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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档〔2007〕51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113号文件要求,现就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古汉语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 可免考职称外语。
3.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等表格,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网址:www.zjrs.gov.cn)。
附件: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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