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档 案 局
文件
宁波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甬档〔2008〕34号
关于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力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省、市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精神,市档案局、市重点办将对全市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情况;
2、依法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3、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利用情况;
4、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5、已完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否与工程竣工同步或超前进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后,档案的后续管理情况。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查工作,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宁波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联系人:仇伟国;电话:56128080;电子邮箱:fgc@nbdaj.gov.cn)。市档案局、市重点办根据上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单位,于7月初左右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单位另行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检查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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