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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3    访问次数:    字体:【 】      
 

甬档〔2008〕44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汶川地震后举国上下、万众一心,开展了空前规模的抗震救灾斗争。在抗震救灾中产生大量的文件材料需要归档。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也对此项工作做出了规定。我市在此次震灾中对汶川等地的地震救助、震后重建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也必然要产生一定数量的档案,希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档案工作  通知
  抄送:国家档案局。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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