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8〕44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汶川地震后举国上下、万众一心,开展了空前规模的抗震救灾斗争。在抗震救灾中产生大量的文件材料需要归档。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也对此项工作做出了规定。我市在此次震灾中对汶川等地的地震救助、震后重建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也必然要产生一定数量的档案,希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档案工作 通知
抄送:国家档案局。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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