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8〕49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08〕4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度档案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08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级职务(馆员)的基本条件:
(1)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以上;
(4)职称英语C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5)计算机三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或会上发表交流1篇以上。
2、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B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5)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2篇以上。
3、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甬档〔1993〕17号文件规定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4、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中、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5、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最新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6、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7、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8、对所有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评审报送材料
(一)中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加盖红印章;
4、2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4项材料不要装订。
5、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6、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1份;
8、任现职(助馆)以来年度(4年)考核材料1套;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工作总结1份;
10、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表样附后);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本人签字);
▲上述7(5—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2、发表或交流论文1—2篇。
(二)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一式45份,其中25份必须加盖红印章,20份可复印件;
4、《推荐评审档案高级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单位、姓名、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著作论文题目栏一式2份,待专家鉴定后再复印25份;
5、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上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5项材料不要装订。
6、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
9、任现职(馆员)以来年度(5年)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6—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3、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篇,各复印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经同行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联系电话:87186977、87186998、87186999。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推荐评审费,标准:申报高级每人430元(其中推荐费150元、上级评审费280元),证书工本费10元;申报中级每人180元,证书工本费5元。上述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附件:1、破格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2、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推荐评审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
7、宁波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材料公示确认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档案 职称评审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人事局。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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