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8〕5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档案局《关于建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年检制度的通知》(甬档[200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2008年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健全,档案人员能胜任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2、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3、档案业务建设符合有关档案工作规范;
4、档案保管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档案保管安全。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年度检查采取自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年检工作,对照《档案工作年检标准》(附后)积极做好自检工作,自检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宁波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联系电话:87186989、87186982;电子邮箱:ywc@nbdaj.gov.cn)。市档案局将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于8月底前安排重点抽检(具体时间、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档案工作年检标准》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年检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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