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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档案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21    访问次数:    字体:【 】      
 

甬档〔2008〕58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市直各部门,驻甬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弘扬档案服务民生理念,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经研究决定,近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的档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抓手,广泛宣传档案服务民生理念和成就、档案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普及档案知识,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二、活动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和街道(社区),沿用已往行之有效的各种方式,如悬挂横幅、张贴和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召开座谈会等,大力宣传档案服务民生理念和成就、档案法律法规、档案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档案利用效益,以及利用档案史料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同时,还要充分发动各类新闻媒体的力量,利用宣传橱窗、板报、电子大屏幕和网络中介,营造较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宣传氛围。
    宁波市档案局的主要活动安排有:
    1、9月初,发放档案小知识、民生档案、档案法规等手册及环保袋等档案宣传资料。
    2、初定于9月13日上午,联合老三区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在天一广场开展大型“档案服务民生”咨询宣传活动。
    3、9-10月于宁波档案信息网(http://www.nbdaj.gov.cn)上开展档案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4、9月,在宁波档案信息网和部分社区开展“档案服务民生”为主题的问卷调查。
    5、9月,选择部分社区和村镇,开展档案流动展览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为确保宣传活动在全市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情况反馈表(附件2)报送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各地档案局同时报送宣传活动书面总结,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宁波市档案局,邮编:315010。

    附件:1、档案宣传活动标语口号
                2、档案宣传活动情况反馈表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档案  宣传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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