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8〕59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大力弘扬“创新、为民、忘我”的与时俱进新时期档案人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档案工作者奋发进取,推动我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在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向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精神,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档案系统评选推荐省“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兰台百佳”12名,原则上市局1名,县(市)区各1名。 “岗位标兵”名额3类各2名,市局和各县(市)区按3个类别各报1名候选人,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择优向省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兰台百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本职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岗位标兵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的一线档案工作者。本次评选共设置档案管理、信息科技和编研开发等3类“岗位标兵”。“档案管理标兵”主要对象为从事档案接收征集和整理管理工作的人员;“信息科技标兵”主要对象为从事档案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编研开发标兵”主要对象为从事档案编研开发和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按照管理权限,从县(市)区到市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近两年已获得省、市档案系统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单位推荐的“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人选,要填写《“兰台百佳”呈报审批表》(见附件1)和《“岗位标兵”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呈报审批表》的“主要事迹”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地评价所推荐人的特点及有关情况,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附正面半身免冠2寸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人:金雷,联系电话(传真):87186999,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政编码:315010,电子信箱:nbsdaj@126.com。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以从市档案局网站下载,网址:www.nbdaj.gov.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附件:1、全省档案系统“兰台百佳”审批表
2、全省档案系统“岗位标兵”审批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荣誉表彰 兰台百佳△ 岗位标兵△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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