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档 案 局
文件
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甬档〔2008〕66号
关于慈溪市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认定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档案局、编委办:
去年以来,慈溪市事业单位登记局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继续开展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上等级考核评审活动的通知》(甬编办〔2007〕8号)的要求,在原来达到市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注重档案管理质量,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近期,市档案局会同市编委办对慈溪市登记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再次考核,经研究,认定其为登记档案管理市一级达标单位。
希望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登记档案工作现有成果,坚持抓好长效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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