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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7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镇(乡、街道)科委、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指导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制订了《宁波市鄞州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日

 

宁波市鄞州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

认定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深入实施“双高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甬鄞党〔20031号文件精神,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我区将开展创建“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为规范和指导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申报原则和条件:

根据我区产业结构和地域分布情况,坚持企业自愿、择优选择的原则开展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1、领导重视

企业负责人对信息化建设有明确的认识,已制定了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及有关保障措施,每年能够投入一定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

2、基础良好

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且综合效益良好。企业信息化实施基础好,人才、设备和资金等资源配置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对于已完成阶段性建设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所采用的运作模式适合在全区同行企业中推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目标明确

企业对实施信息化应有明确的需求,已完成项目总体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以解决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为目标,成本与收益分析合理,有可显示的效益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应用。

4、组织落实

企业指定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化的具体工作,并选择既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又具有信息技术应用实践经验的公司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成立由企业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依托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组织实施机构,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宏观决策与控制,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企业所需提供的资料和要求:

1、宁波市鄞州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申报书;

2、有关信息化工程的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上年财务审计报表等)。

要求:《申报书》需打印,一式八份连同《申报书》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软盘一起上报;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五、认定程序

区信息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须于六月三十日之前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市鄞州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申报书》,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镇(乡)科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业务科进行筛选、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最后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批准。

六、政策扶持

对区信息化工程示范工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七、本办法由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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