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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培育发展行业协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8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行业协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应对入世挑战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协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宁波市培育发展行业协会试点工作方案》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民间组织 方案 通知

 抄送: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3年5月12印发

                                            共印90

宁波市培育发展行业协会试点工作方案

 

行业协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整个社会的有序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更显重要和突出。针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对促进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应对入世挑战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开展行业协会培育与发展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中心,坚持依法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基本方针,针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变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探索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符合行业协会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经济运行体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试点工作原则:1.政会分开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在组织上与政府脱钩、在职能上相对独立的社团法人。

2.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和会员企业的要求,以及行业协会的形成机制、运行情况、会员分布结构等方面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指导方法和途径。

3.实事求是原则。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实际出发,坚持自愿,坚持试点工作与行业改革配套进行,既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又要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在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4.以点促面原则。要认真总结经验,提供示范,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新的民间性强、自律性强的行业协会,促进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

(三)试点工作目标:从我市行业协会实际出发,加大整合和培育力度,明确行业协会职能,确立行业协会地位,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和交流合作的行业协会,形成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布局合理、结构优良、规模适度的行业协会发展新格局。同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制定出台《宁波市行业协会管理规定》,对行业协会职能职责、组织机构、活动规则、人事管理、财税管理等作出具体规范,使我市行业协会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二、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试点范围主要是我市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目前国际上比较关注的行业,同时兼顾有发展前途的传统产业和新兴行业。

根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推荐一个行业协会,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各推荐一个工业类行业协会,鄞州区政府、宁海县政府各推荐一个农业类行业协会作为试点协会。选择的试点协会要求达到社会团体的基本条件,有一定的组织基础和物质基础,有三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试点协会具体名单于5 20日前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

根据政会分开的要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真正实现脱钩。行业协会拥有决策、人事、财务、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其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加强监督指导,不干预行业协会的日常事务;政府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一般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已兼任的要逐步退出或辞去政府职务。

(二)落实行业协会的职能

1.强化为会员企业、为行业发展服务的职能。参与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出版信息刊物;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各项行业技术、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产品展览、展销等活动,拓宽行业产品的市场销路。

2.加强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行业价格、行业标准;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开展对本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和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研究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职业道德、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提高行业诚信,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发挥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职能。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向政府呈报企业的共同要求;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行业资格审核,包括市场准入资格认证、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和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等申报的前期论证和监督检查等;承担政府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自律、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

行业协会必须依照协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协会领导人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推选或竞选产生,以充分体现全体会员意愿;要引进能力强、高素质人才到协会工作;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求发展”的要求开展活动,实行内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促进行业协会有序发展。

(四)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

行业协会要打破行政区域、所有制的界限,面向全社会的同行业企业,扩大会员覆盖面,使会员单位和营业额占同行业的比例达到一定的要求;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甬同业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五)加强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中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要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行业协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行业协会试点工作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等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宁海县等政府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人,明确职能处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试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意义,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应对入世挑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在人、财、物和职、责、权等上给予试点协会大力支持,特别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试点工作主要责任领导、职能处(科)室及具体负责人名单,请于520日前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试点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组织准备阶段:58日至520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确定试点协会,制订本行业协会的试点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党建工作、制度建设以及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目标、试点实施步骤等内容。试点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于520日前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具体实施阶段:520日至1130

各试点协会按照试点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121日至1231

各试点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要在巩固、完善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协会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215日前报市行业协会试点工作办公室。12月底召开经验交流大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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