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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8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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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   市民政局(市地名办)

负责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加市规划部门召开的涉及城市地名命名有关事项的规划方案会审;参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道路、建筑物、住宅等工程竣工时,对地名工作的验收。

二、   市发改委

督促项目申报部门或单位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

三、   市建委

协调本系统各部门和单位的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和公共设施建设名称的申报工作;督促本部门管辖的城镇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负责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供本部门管辖的城市拆建过程中道路被拆门牌号情况和新建道路平面图,提供老住宅门牌调查及拆迁资料;道路、住宅区等工程验收时,协助地名管理部门验收地名标志的编制、设置等工作。

四、   市规划局

将经批准的地名应用到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项详规,在涉及城市地名命名有关事项时,通知地名管理部门参与规划方案会审,确定与城市规划相适应的地名指导性意见;协助市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和单位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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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市交通局、公安局

负责对交通设施中的道路、桥梁(含立交桥等)、隧道及需要命名的工程名称提出意见,并按规定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按照标准地名设置和管理交通地名标志;按照地名管理部门编写的地址受理户籍登记;协助市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地名标志的管理。

六、   市城管局

负责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名称的申报工作;按照标准地名使用公用设施、公交站点名称;做好城区内河名称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城区地名标志管理。

七、市工商局

按照标准地名依法登记企业住所、营业场所,开展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八、市邮政局、市电信局、省电信宁波分公司

在邮电通讯中使用标准地名;按照标准地名出版电话簿等通信资料。

    九、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海洋水产局、宁波军分区

负责做好本系统专业名称申报和命名工作;按照标准地名(包括门牌号)办理各类登记手续;做好相关专业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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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地名管理工作费用,并监督使用情况。

十一、市质监局

负责监督地名标志标准化情况和地名标志质量。

十二、市档案局

负责地名档案建设督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市教育局

负责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各类标准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各区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主题词:地名 职责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宁波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07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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