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处置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通过政治性非法结社制造事端,预防民间组织非法活动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宁波”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本级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 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种类
(一) 对党和政府、社会心怀不满,企图通过政治性非法结社制造事端,达到宣传造势、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的行为。
(二) 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和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或者利用我市民间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散布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言论,传播伪科学和封建迷信思想,非法集资敛财的行为。
(四) 业经登记的民间组织在开展重大活动,尤其在开展涉外活动时,有偏离政治方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五) 在被取缔、撤销、注销登记后,继续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 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事因,准确定性;
(二) 制定市本级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 指导、协调县(市)、区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并视情向省民政厅、民政部通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也要建立起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三、 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以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为主具体负责。
(一) 对身份不明、有组党和政治性结社申请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服务窗口的经办人员要准确判明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做好记录,不受理、不收留其申请材料。同时,视情通报市公安、国安等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当事人的身份、背景,及时妥善处理。
(二) 对有非法组党和政治性结社行为的,要及时会同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活动,限期解散人员。
(三) 对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民间组织开展的违法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果断处理。
(四)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自应急处置时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
四、 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时效
(一) 县(市)、区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时限一般为7天。
(二) 市本级和涉及多个县(市)、区的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限一般为15天。
主题词:印发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