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好近期城镇低保家庭生活的紧急通知要求,减轻因肉类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乡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结合我市肉类副食品价格上涨实际情况,拟对全市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一次性基本生活副食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
全市在册的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员;城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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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
二、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标准
原则上按省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3号)执行,先一次性给予肉类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补贴每人60元,年终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指数统一核实补贴。
三、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资金安排
这次肉类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补贴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低保资金预算。市级财政按规定承担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区城镇低保对象和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补贴的30%,城市六区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其他县(市)、区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安排。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当前稳定社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减轻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对象和标准,在6月底前将肉类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动态补助资金发放到困
难群众手中,并于7月10日前将发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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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 财政 救济 通知
抄送:民政部、财政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