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市且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的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增加至300元。
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和资金列支渠道不变。
宁波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宁 波 市 民 政 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问题 社会福利 长寿保健费△ 通知
宁波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