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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8-04    访问次数:    字体:【 】   
 

 

甬民计〔2009〕2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提高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水平,现将《宁波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宁波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提高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评价内容
  (一)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的填报情况
  (二)民政事业统计台账的填报情况
  (三)民政统计制度建设情况
  (四)民政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三、评价标准
  (一)民政统计报表评价标准
     1.报送时间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按时报送的得10分;
  (2)迟报一天的得5分;
  (3)迟报二天的得2分;
  (4)迟报三天的得0分。
  2.整体审核质量得分标准(满分20分)
  (1)没有逻辑性错误的得20分;
  (2)有一处逻辑性错误的得10分;
  (3)有两处逻辑性错误的得6分;
  (4)有三处逻辑性错误的得4分;
  (5)有四处逻辑性错误的得2分;
  (6)有五处或五处以上逻辑性错误的得0分。
  3.填报内容质量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没有应填未填报表的得10分;
  (2)有一张应填未填报表的得5分;
  (3)有二张应填未填报表的得2分;
  (4)有三张及以上应填未填报表的得0分。
  (二)民政统计台账得分标准
  1.报送时间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按时报送的得10分;
  (2)迟报一天的得5分;
  (3)迟报二天的得2分;
  (4)迟报三天的得0分。
  2.整体审核质量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没有逻辑性错误的得10分;
  (2)有一处逻辑性错误的得5分;
  (3)有两处逻辑性错误的得3分;
  (4)有三处逻辑性错误的得2分;
  (5)有四处逻辑性错误的得1分;
  (6)有五处或五处以上逻辑性错误的得0分。
  3.填报内容质量得分标准(满分20分)
  (1)准确性和完整性为100%的得20分;
  (2)准确性和完整性在90%—100%(不含本数)的得15分;
  (3)准确性和完整性在80%—90%(不含本数)的得10分;
  (4)准确性和完整性在70%—80%(不含本数)的得5分;
  (5)准确性和完整性在70%(不含本数)以下的得0分。
  (三)报表与台账核对情况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核对一致率为100%的得10分;
  (2)核对一致率在80%及以上的得5分;
  (3)核对一致率在80%以下的得2分;
  (4)核对一致率为0%的得0分。
  (四)制定了民政统计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得10分。
  以上全部满分为100分。
  四、评价形式
  (一)每个季度市局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各县(市)区民政局有关内容得分情况。
  (二)将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年累计得分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年度计财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主题词:印发  统计  办法  通知
 抄送: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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