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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民计〔2009〕2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提高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水平,现将《宁波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宁波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提高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评价内容
(一)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的填报情况
(二)民政事业统计台账的填报情况
(三)民政统计制度建设情况
(四)民政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三、评价标准
(一)民政统计报表评价标准
1.报送时间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按时报送的得10分;
(2)迟报一天的得5分;
(3)迟报二天的得2分;
(4)迟报三天的得0分。
2.整体审核质量得分标准(满分20分)
(1)没有逻辑性错误的得20分;
(2)有一处逻辑性错误的得10分;
(3)有两处逻辑性错误的得6分;
(4)有三处逻辑性错误的得4分;
(5)有四处逻辑性错误的得2分;
(6)有五处或五处以上逻辑性错误的得0分。
3.填报内容质量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没有应填未填报表的得10分;
(2)有一张应填未填报表的得5分;
(3)有二张应填未填报表的得2分;
(4)有三张及以上应填未填报表的得0分。
(二)民政统计台账得分标准
1.报送时间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按时报送的得10分;
(2)迟报一天的得5分;
(3)迟报二天的得2分;
(4)迟报三天的得0分。
2.整体审核质量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没有逻辑性错误的得10分;
(2)有一处逻辑性错误的得5分;
(3)有两处逻辑性错误的得3分;
(4)有三处逻辑性错误的得2分;
(5)有四处逻辑性错误的得1分;
(6)有五处或五处以上逻辑性错误的得0分。
3.填报内容质量得分标准(满分20分)
(1)准确性和完整性为100%的得20分;
(2)准确性和完整性在90%—100%(不含本数)的得15分;
(3)准确性和完整性在80%—90%(不含本数)的得10分;
(4)准确性和完整性在70%—80%(不含本数)的得5分;
(5)准确性和完整性在70%(不含本数)以下的得0分。
(三)报表与台账核对情况得分标准(满分10分)
(1)核对一致率为100%的得10分;
(2)核对一致率在80%及以上的得5分;
(3)核对一致率在80%以下的得2分;
(4)核对一致率为0%的得0分。
(四)制定了民政统计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得10分。
以上全部满分为100分。
四、评价形式
(一)每个季度市局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各县(市)区民政局有关内容得分情况。
(二)将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年累计得分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年度计财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主题词:印发 统计 办法 通知
抄送: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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