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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7-11-28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

为规范美容美发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商务部200419号令颁布并实施。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我市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美容美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美容美发服务是广大人民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居民服务中的重要行业,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全市服务业大会召开以来,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潜力很大,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居民服务消费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美容美发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美容美发市场存在盲目发展,经营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乱、行业发展缺乏科学引导等问题,已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各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美容美发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办法》。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办法》。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办法》规定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把《办法》印发到当地美容美发企业,让美容美发企业及时了解《办法》的有关规定;三是通过举办《办法》宣传贯彻培训班,提高美容美发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办法》精神的领会,促使美容美发企业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的工商、公安、卫生、劳动、技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对美容美发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近期要对当地的美容美发经营服务场所的开业条件、安全卫生、治安要求、专业技术条件、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要给予限期整改、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以进一步维护行业健康良好的服务氛围。

四、做好行业发展指导工作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工作力度,要引导企业建立信息备案登记制度,指导行业建立信息系统,发布市场信息,引导投资发展和科学消费;要引导行业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形成失信违规的惩罚机制,对经营规范、诚信服务的企业要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对失信违规企业及人员应当进行社会公示;要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发展连锁、品牌等现代化经营方式,鼓励企业进入社区开展服务,不断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要组织建立待业专家队伍,规范行业服务技术和服务程序。

五、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

美容美发服务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行业规范发展,要强化卫生安全条件,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国家、地方美容美发服务程序、操作规程、服务质量等标准体系。我市根据美发美容发展现状,已于2004年制订出台了宁波市地方标准——《美发美容业等级评定规定》,并于200461日正式公布实施,同年根据企业的申报,考评组的考评,评出3家特级店美发(容)店,从而填补美发美容行业无等级店的空白,下步要求各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已评企业的跟踪指导与管理,促进美发美容店不断改善设施设备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根据《美发美容业等级评定规定》条件,积极推荐当地具备评定条件的美发美容企业参加全市美发美容等级店的评定申报,年底我市将组织开展对已评等级店复查和新申报企业的评定工作,通过等级店的评定,不断规范行业行为,引领行业朝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六、组建成立行业协会。

各地要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建成立美发美容行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协调、服务功能和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行业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级评定、技艺比赛、学术研讨、制订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以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及时报我局消费服务处。

 

 

 

                 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贯彻 实施意见

 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技监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宁波市贸易局办公室                 20056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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