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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等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7-29    访问次数:    字体:【 】   
 

 

甬贸局营〔2007〕60号

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分局: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零售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现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零售业是社会消费的终端行业,零售商经营行为与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认真贯彻实施《办法》,规范我市零售商促销行为,是提高零售商依法经营、诚信经商意识、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和谐商城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买得安全、买得实惠,促进市场繁荣与规范促销并举。各地贸易局要牵头组织零售业业主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其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办法》的有关规定,让广大消费者知晓,使促销行为得到全社会的监督。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贸易(经贸、贸粮)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促销方式的监管,引导零售商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浙价检〔2005〕268号《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要求,加强对促销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规范商业企业的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促销期间的安全监管,检查指导督促商业企业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和安保力量,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促销期间的纳税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促销期间经营行为的监管,查处促销中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在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监督检查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加强对促销行为各环节的监管;要对本地区零售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采取敦请企业自查自纠、听取有关企业、协会、消费者意见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反应强烈的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促销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促销,确保安全。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制定规范促销行为的具体规章,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得以经济效益或其他任何借口忽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开展真正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促销活动,坚持明码标价,明折实扣,不提倡“满送”等形式的返券促销。在限时购物、促销期限上,不得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低于进货价格以及粮、油、气、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促销活动;要合理安排促销次数和期限,以开业、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的较大规模促销活动,一般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
  要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监管,要求各零售企业在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制定促销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增加安保工作人员,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和通道,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改善停车场地,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市内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下同)的零售商,以开业、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的较大规模促销活动,应在促销活动开始10天前,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建档备案,有序发展。各县(市)、区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要深入调研,建立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商业信用档案,对零售企业不良的促销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按《办法》规定建立零售商促销活动登记备案制度,对市内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应当提供促销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宁波市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附件),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备案。每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将上一年度促销活动备案情况报市贸易局营销管理处。
  附件:宁波市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

附件

宁波市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人

及电话

 

营业面积

平方米

经营商品范围

 

经营业态

1.大型超市;2.百货店;3.专业超市;4.专卖店;5.其他业态。

促销主题

 

促销事由

 

促销期限

 

促销活动主要内容(附促销活动具体方案)

 

备注: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宁波市零售商促销备案表,促销活动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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