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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9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为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根据市府办《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18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今年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任务,并就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严格按照甬政办发[2006185号通知要求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及今年的任务数,结合当地合作社发展情况,统筹安排,抓紧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对合作社业务指导人员、合作社带头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骨干社员的规范化知识培训,积极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工商登记,完善产权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帮助解决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认真做好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确认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做好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确认工作,并于1015日前将验收认定情况(附考核验收表)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局。

附件:

1.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2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3.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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