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以及相关意见要求,为做好我市到期产地与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
(一)复查换证对象。
为我市认定的到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二)复查换证申请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
2.产地变化情况说明(包括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等);
3.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4.原《宁波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证书》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可以从www.aqsc.gov.cn或www.agri.gov.cn下载。
(三)复查换证申请程序。
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渔业)部门提出产地复查换证申请。
县级农业(渔业)部门完成对申请人产地复查换证材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有资质的检查员牵头,组织对产地现场进行核查。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和是否需要进行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的建议报送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换证时间要求。
请各地及时完成本地区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工作,并把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
(一)复查换证对象。
为我市2006年底前到期的认证产品。
(二)复查换证申请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产品检验报告》;
5.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产品复查换证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可以从www.aqsc.gov.cn或www.agri.gov.cn下载。
(三)复查换证申请程序。
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渔业)部门提出产品复查换证申请。
县级农业(渔业)部门完成对产品复查换证材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换证时间要求。
请各地及时完成本地区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于 11月1日前把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信息登录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农民信箱。
各县(市)、区在复查换证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李永华,联系电话:87135131,传真:87133252。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 复查换证 通知
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市农业局 200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