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做好2006年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
(一)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产品目录、申报程序等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执行[详见http://www.aqsc.gov.cn/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产品检测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质检机构承担;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首先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二)申报材料。
种植业、渔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如下: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
5、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6、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样本;
7、“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及管理措施;
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9、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10、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1、产品检测报告。
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按《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目录》(详见http://www.aqsc.gov.cn/技术规范)执行。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上报完整材料1套(A4纸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外加申请书1份,申请书务必按照填写说明仔细填写。
(三)时间要求。
宁波市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时受理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各地的申报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自行安排。重点要及早做好已通过产地认定的产品的检测和申报工作。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报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对象、范围、条件等按照《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甬农安[2004]11号)执行。列入2006年宁波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其中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项目必须按新的基地面积规模申报。2003年已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但未获市经费补助的产地,需重新申报,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认证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甬农安办[2005]12号)的要求组织。
(二)检测要求。
产地环境检测指标执行相应的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具体要求按照《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甬农安办[2004]10号)执行。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所做的环境监测报告(三年内)视为申报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有效检测报告。
(三)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2、产地界址图;
3、所在地县级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规模证明;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生产技术规程、田间档案等);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7、主导农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8、“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文本、农户名单及管理措施;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要求上报完整材料1套(A4纸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外加申请书2份。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级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市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委托检查员对申报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的做产地环境检测评价。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会议原则上一年一次。市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请各地在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级相关单位。
联系人:李永华 联系电话:87135131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 申报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
宁波市农业局 2006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