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加强对调入我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管,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现就我市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经营户资格关。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经营户,必须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具备法定资格的调运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
二、严把调运前的申报、备案关。调运经营户必须在调运前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符合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为调运经营户开具《浙江省宁波市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单》(以下简称备案单),准许调运。《备案单》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统一印制。
三、认真落实,不断完善动物防疫联防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对生猪、菜牛、家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联防协作,采取分类对待,分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市当前关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联防要求,做好调运前的审查、把关和备案工作。
(一)生猪的联防和备案。根据我市和外省生猪产地的联防情况,我市已确定河南、安徽、江西等三个省的60个县(市)为首批产销联防县(详见附件1),作为我市生猪调运备案范围,由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向经营者公告。今后,我市将视生猪供销市场的变动情况和防疫风险评估情况,对首批省外联防县(市)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在市生猪调运备案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选定一批重点县(市),与对方签定联防协议,并鼓励支持产销联防双方开展相互考察、交流,加强动物防疫联防合作。
(二)菜牛、家禽等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联防和备案。
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风险评估信息通报和全国及我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通报,确定上述动物及其产品的调运备案范围。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定适当数量的重点产销联防县(市),并与对方签订联防协议,进一步落实风险评估措施。
(三)种用、乳用等非食用(包括暂不食用)动物的调运备案,按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把调入后的报验关。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后,调运经营户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备案单》(种用动物、乳用动物等还需具有《跨省引种检疫审批表》)向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报验手续。经报验合格的,准许调入,同时对报验检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按时上报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信息。
五、严把违法调运查处关。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把执法关,对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申报、备案、报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调运的,要严格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决不姑息,确保我市从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
附件:宁波市首批省外生猪产销联防县(市)名单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
宁波市首批省外生猪产销联防县(市)名单
河南省:
洛阳市:汝阳县、孟津县
焦作市:修武县、武陟县
许昌市:许昌市、鄢陵县
新乡市:新乡市
开封市: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
商丘市:柘城县、永城县
漯河市:舞阳市、郾城县
平顶山市:郏县、叶县
南阳市:内乡县
信阳市:息县、固始县、潢川县
周口市:太康县、郸城县、沈丘县、扶沟县、鹿邑县、西华县
驻马店市:上蔡县、新蔡县、平舆县、汝南县、遂平县、西平县、确山县、正阳县
济源市:济源市
安徽省、江西省联防名单由宁波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另行通知。
主题词:动物 防疫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
宁波市农业局 200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