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红心”咸鸭蛋、超标多宝鱼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连续发生,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市蔬菜、禽蛋等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农业部门要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蔬菜、禽蛋等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建立健全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关口
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农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的关键季节组织开展例行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加大病虫害科学防治和安全用药的宣传力度,抓好安全用药技术和知识培训。广泛宣传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中添加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增强科学养殖、健康养殖的观念,规范养殖农户的养殖行为,提高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禽蛋养殖场(户)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意识。
三、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各地要以创建无公害示范基地为抓手,组织培训农民,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要大力推广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无害化生产关键技术,减轻病虫害的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的水平。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合法用药、合理用药,推广养殖企业和农户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产地产品检测制度,加快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进程。
四、开展节前蔬菜、禽蛋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即将来临,各地要结合“绿剑”冬季集中执法行动,认真制定并抓紧实施蔬菜、禽蛋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检查获证产地、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生产记录,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停药期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农业局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农业局(联系电话:87135131,传真:87133252)。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 监管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市府办,市食安办。
宁波市农业局 200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