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做好动物疫病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农业部《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农医发[2007]2号)和省防指《2007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浙牧防发〔200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07年宁波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附件),现予下发。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每月及时将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
附件:1、28个市级动物疫情测报点分布一览表
2、各县(市)、区集中监测及采样任务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2007年宁波市主要动物疫病
监测工作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动态,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更好地为动物防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国家、省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部《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农医发[2007]2号)和《2007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浙牧防发〔2007〕2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07年宁波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各地要充分发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功能,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工作,确保完成采样和监测任务,为我市动物防疫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与分工
(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和病原学送样和抽检,亚洲I型口蹄疫和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免疫抗体的随机抽检和其它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抽检工作。
(二)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等病免疫抗体日常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负责辖区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检测,狂犬病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检测项目开展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可将样品送市实验室检测。
(三)奉化市和象山县作为国家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除完成常规任务外,还需完成浙牧防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任务。
(四)根据各地饲养量、动物疫情动态和2006年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工作开展情况,2007年我市仍将建立28个市级动物疫情测报点(具体内容见附件1)。请各地在3月30日前确定测报点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三、监测任务
(一)集中监测计划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各地分别于4月和10月20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免疫血清、病原学样品采集,并送达市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结核病和布病:各地在9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组织开展一次结核病集中监测;对辖区内所有乳用牛以及种畜场牛、羊开展一次家畜布鲁氏菌病集中监测。2006年结核病、布病检测阳性群另外再进行2次监测,监测时间安排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狂犬病和血吸虫病:狂犬病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家畜血吸虫病历史疫区开展监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日常监测计划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每月随机抽检1个种禽场、1个规模禽场、1个活禽市场家禽和1个乡镇散养家禽的禽流感抗体水平,其中鸡血清样品同时监测新城疫抗体水平。禽流感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60份/月。活禽市场采样时,除采集血清外,还需同时采集同一禽只的泄殖腔拭子和咽喉拭子。对发现的不明原因死鸟应全部送市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
2.口蹄疫和猪瘟:每月随机抽检2个种畜或规模畜场、1个屠宰场的猪(或牛、羊)和1个乡镇散养家畜的口蹄疫抗体水平,其中猪血清样品同时检出猪瘟抗体水平,口蹄疫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50份/月。
3.市级疫情测报点由各地负责采样和送样,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监测,监测数量计入各地日常监测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
江北区、江东区和海曙区三地由于饲养量小,日常监测量可酌情减少,三区每月完成监测量分别是:江北禽流感40份和口蹄疫30份,江东禽流感30份和口蹄疫30份,海曙禽流感20份。
各地的监测用血清样品在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完成后,立即编号冻存,每月底送市畜牧兽医局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的随机抽检和统一处理。
四、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判定标准和采样要求及注意事项依据浙牧防发〔2007〕25号文件规定进行。检测用试剂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供应。
五、结果分析与报告
根据农业部和省2007年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按月度安排并汇总分析数据。监测计划规定从上月16日至下月15日作为一个工作月度。
(一)各地于每月20日前按浙牧防发〔2007〕25号文件要求,将月报表、季度报表以及分析报告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9月底将家畜布病、牛结核病、血吸虫病集中监测结果及监测工作总结报市畜牧兽医局。
(三)属国家和省级疫情测报站测报内容的,按浙牧防发〔2007〕25号文件要求上报。
各地要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等4种主要疫病免疫合格率未达到国家规定70%的场(点),进行调查和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调查和相关处置情况一并写入分析总结报告。
各县(市)、区应根据市下达的监测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测计划。各地于3月30日前将监测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主题词:动物 免疫 监测 通知
抄送:省畜牧兽医局
宁波市农业局 200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