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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瘦肉精”和“苏丹红”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9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近年来,畜产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畜产品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市通过近几年的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城乡居民肉食品消费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农业厅、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加工与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春季防疫踏栏工作,现就加强“瘦肉精”、“苏丹红”监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对“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扎实地开展好各项监管工作,探索建立违禁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力求取得实效,确保我市畜产品安全。

二、强化源头管理,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一是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生产合作社建立养殖档案,记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和名称,特别要重视记录免疫、消毒、预防、治疗用兽药的产品名称、使用时间和用量情况,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杜绝人用药物用于畜禽养殖。同时要求畜禽养殖者出售动物及其产品时提供不使用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书面承诺书。二是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要督促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时的验证、验货制度和台帐制度,要求其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并做好进出货的台帐记录。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签的饲料产品;禁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坚决杜绝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从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流向养殖环节。

三、加强监督抽查,提高监测频率。除了完成农业部和宁波市的畜产品例行监测外,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设备和条件,积极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加大对养殖环节抽检覆盖面和监测频率。发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阳性猪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残留的畜产品不流入市场。

四、严格执法,开展专项行动。全市各地要结合畜禽春季防疫工作对当地的畜禽生产企业、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开展一次排查、清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的单位和个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增强养殖场(户)防范意识。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农民信箱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生产合作社等树立诚信理念,做到诚信生产经营,自觉抵制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自觉遵守休药期规定,不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坚决杜绝使用上门推销或贩销者提供的无任何标识的物质。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使用“瘦肉精”和“苏丹红”不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公开报道一批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瘦肉精 苏丹红 监管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市政府办公厅,市贸易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宁波市农业局                  2007年4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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