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对规模生猪基地(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我市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将《宁波市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日
宁波市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健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生猪养殖全过程,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对规模生猪基地(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设目标。从2007年起,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建立起我市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1、在制度上,初步建立诚信、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运转有序。
2、在运行载体上,利用宁波畜牧兽医网建立统一规范、互连共享的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和畜产品质量发布系统,做到内容公开、信息全面。
3、在运行机制上,强化对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违规、违法生产进行警示和惩戒。
二、主要监管对象
全市年出栏在2000头以上的55个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作为主要监管对象,根据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至2011年主要监管对象扩大至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对约占全市生猪年出栏80%以上的猪场全面实施监管。
三、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
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的档案建立、信用信息收集和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
(一)建立信用管理平台。
依托宁波畜牧兽医网和各级农业信息网,加快建立向社会公开的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系统和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建立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及其畜产品信用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对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信息登记、传递、发布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构建信用查询、信息发布和情况交流的信息平台。
(二)建立信用档案。
主要包括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的基本情况和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同时收入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机构等提供的信息。基本情况主要记录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投入品及其使用情况、免疫实施情况、生猪发病情况及死亡数和出栏情况等内容。监管信息主要记录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例行监测、抗体水平和疫病状况及违法违规等情况。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原料采购和使用台帐制度。记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和名称,记录免疫、预防、消毒、治疗用兽药的产品名称、使用时间、用量、休药期以及生猪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二是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记录生猪品种、数量、繁殖、标识、来源和进出场情况,包括出栏数、检疫数、供应方向等。三是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HACCP管理体系,实行猪瘟、蓝耳病、口蹄疫强制免疫,凭免疫卡和生猪标识实施产地检疫。四是建立书面承诺制度。要求各规模养殖场出售生猪时提供不使用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书面承诺书,确保不合格猪肉及产品不流入市场。
(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无公害生猪生产标准,按照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提高生产的标准化科学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与档次。二是健全联场带户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指导和监管。三是加强监督抽查,提高监测频率。根据农业部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养殖环节抽检覆盖面和监测频率。使瘦肉精、磺胺类和已烯雌酚等兽药残留控制在国标要求范围之内。四是加大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包括瘦肉精、苏丹红等专项整治和档案制度检查。检查各生产企业的台帐记录档案和有无使用违禁药品等,发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阳性猪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逐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惩戒、发布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对诚信企业的产品进行宣传、推荐和表彰,同时加大对违规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完善守法经营、质量公开承诺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争创诚信经营模范。六是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工具,结合开展送科技、法律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技术知识,普及生猪科学饲养常识,指导农民学会正确、合理、科学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生产经营企业提高守法诚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建立信用评价办法。
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根据日常检测和专项抽检情况,对掌握的规模基地(场)的基本情况信息和监管信息通过宁波畜牧兽医网等媒体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并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制定评定办法,根据年度验收与日常监管情况,按照投入品使用情况、免疫实施情况、档案建立情况和守法程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守信用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合格者,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并通过宁波畜牧兽医网站予以公示。对失信企业,取消星级资格。
(六)建立奖惩机制。
对守信基地(场)要公开给予宣传表彰,优先落实政府扶持政策,扶持基地(场)做大做强。对存在信用问题的基地(场)及时进行告诫,促使其不断提高信用度。对违法违规的基地(场)要依法严惩,并对其实行重点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07年):各地要逐步建立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在对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结合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在生猪养殖行业逐步建立健全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和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管理数据库,筹建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建立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管理平台。
(二)全面展开阶段(2008-2009年):全面展开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完善宁波市畜牧兽医网络体系,初步建成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管理平台并运行,提供企业信用查询服务,建立并推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网络公示与奖惩制度。
(三)推广完善阶段(2010-2011年):建立并完善全市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和畜产品质量发布信息,完善信用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全市的方便、快捷的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场)信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