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
我市现有旅游涉外饭店57家,其中星级饭店47家,星级饭店占全省总数的15%左右,星级饭店结构较为齐全合理,其中五星级1家,四星级3家,三星级16家,一、二星级27家,呈金字塔形。旅游饭店的整体规模与水平基本与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假日经济的兴起,以及我国国内旅游的快速增长,使得适应国内旅游需求的一、二星级饭店显得严重不足。据调查统计,我市现有20间客房以上的社会宾馆、饭店、招待所共290多家,除相当于三星级水平以上的20家左右外,其余均为设施简单、档次不高的经济型饭店。因此,引导、鼓励这部分饭店加入星级饭店行列,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产业素质,满足日益增长的大众化旅游需求是至关重要的。
为加强我市旅游饭店行业的管理,扩大行业管理覆盖面,加快星级化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关于加快星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审批手续,下放星级评定权,全面加快星评速度。
1. 市旅游局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工作,并向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推荐四星级、五星级(含预备四星、五星)饭店;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本地区一星级饭店的评定,并向市旅游局推荐二、三星级饭店。
2. 99年开始,国家已经停止新批旅游涉外饭店,逐步实行星级化管理,我市尚有旅游涉外饭店10家,年底前市旅游局将根据情况对这些饭店实行星级评定,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纳入相应的预备星级。
二、积极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
为了加快星评工作,从今年起,将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
1.新饭店开业或饭店更新改造后,即可申报相应的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的评定,依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对符合标准规定的预备星级饭店将颁发预备星级饭店证书。
2.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应根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进行正式星级评定,达到标准的可换发星级饭店证书,颁布星级饭店标牌;不能达到标准的,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仍无法达到标准的,则取消预备星级饭店资格或进行降低星级饭店的评定。
3.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地区预备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预备一星级的评定,并向市旅游局推荐预备二、三星级饭店。
三、实施星级评定公告制度。
鉴于众多社会饭店对于星级评定的意义、工作程序了解程度较低,我局决定实施星级评定公告制度。
1.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星级评定公告,即公布星级评定机构名称及工作程序、联系方法等。
2.对评上星级的饭店实施官方公告制度。公告方根据星级评定权限划分(公告费用由公告方饭店承担)。公告制度将起到以点带面、扩大星级饭店影响的作用。
四、实施星级饭店申报公示制度
1.凡申报三星(含三星)以上星级的饭店,均应履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星级的饭店可选择当地一家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并在饭店公共区域等显要位置用中英文予以公示。
2.凡申报三星级的饭店,公示内容为:“某饭店自某月某日起申报三星级饭店,您对饭店管理及服务等有哪些意见或建议,请向市旅游局星评机构反映,联系电话:7320656,传真:7295823,地址:宁波市长春路35号宁波市旅游局星评小组办公室,邮编:315012。”
3.凡申报四星、五星级饭店,公示内容为:“某饭店自某月某日起申报某星级饭店,您对饭店管理及服务等有哪些意见或建议,请向省旅游局星评机构反映,联系电话:0571-5156631,传真:0571-5150191,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浙江省旅游局星级评定委员会,邮编:310007。”
五、加强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
建立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市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是加快我市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关键。随着星评权限下放,各县(市)、区都要培养两名以上星级检查员,以提高本辖区的星评工作质量。同时,在饭店高级管理人员中发展一定数量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检查员,并经常性地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对现有的星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考察和培训,并不定期地举办星级检查员研讨会,以提高饭店星级检查员的工作水平和指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星级检查员队伍。
六、加强星级饭店复核工作
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是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旅游局将严格按照饭店星评标准,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地区饭店的复核工作,在复核工作中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防相结合的方法,打破地域界限,开展联合、交叉复核。对复核中好的单位予以表彰,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降星处理,直至取消星级资格,确保星级饭店的品牌效应。
七、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星级饭店的数量达到120家,具体目标为:2000年底达到65家,2001年底达到90家2002年底实现120家星级饭店的目标。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饭店加入星级饭店行列。
宁波市旅游局
200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