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饭店:
我市于2001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饭店服务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就业政策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促进我市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对我市旅游饭店服务人员(前厅、客房、餐饮等三个岗位)持证上岗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一至五星级饭店内,初级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一、二星级饭店的中级工持证上岗率为30%,三星级饭店的中级工持证上岗率40%,四、五星级饭店的中级工持证上岗率50%。
以上要求将列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范围,同时将此作为新饭店星级评定和已评定星级饭店的每年星级复核的检查内容之一。要求各旅游饭店在2002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希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各旅游饭店接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审核,制定培训计划,以确保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鉴定工作请与宁波市旅游饭店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地址;灵桥路419号新景江大厦五楼,电话:87322392、8729986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旅游局.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