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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必须建立各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8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要求,解决我市旅行社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旅行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目标,我市旅行社必须依据《旅行社管理条理》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必须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3.财务管理制度;

4.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5.导游劳动报酬和佣金管理制度;

6.旅游广告、宣传资料审核制度;

7.旅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8.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9.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限设门市部的旅行社)。

二、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指导和督促本地旅行社按照我局的要求建立各类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确保我市旅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2.各旅行社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管理制度工作,这既是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要求,也是旅行社管理自身的需要,要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未建立的制度抓紧制订,此项工作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同时,各旅行社要按照“创优”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文档。今后,我局将把管理制度和各类文档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列入旅行社业务年检中实施考核。

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从81起对各旅行社建立各类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检查情况于815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特此通知。

 

   宁波市旅游局

200279

 

 

抄送: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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