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我市旅行社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旅行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国内旅行社审批指标,鼓励实力强的企业和个人加入旅行社行列。
1.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实行政务公开、市场化操作,鼓励有实力的单位(个人)加入,优先考虑实行股份制的旅行社企业开办。
2.旅行社审批条件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外,同时要求申办旅行社企业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申办旅行社的个人应有二年以上旅游业的工作经历,公司营业用房在40平方米以上,同时还要有20平方米以上的沿街营业门市用房。
3.旅行社的审批数按照适度超前,带动和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和优化旅行社结构为原则。
4.批准成立的旅行社将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鼓励旅行社实行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
1.根据省旅游局文件精神,凡是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若条件成熟并经省旅游局审批可在全省各市(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在各主要旅游涉外饭店、商场、车(船)站(码头)、飞机场等客源集中处设立营业点。
2.凡连续两年进入省“百优双十佳”(市“最佳、优秀旅行社”)旅行社经审批可在全市范围内设立门市部或营业点。
3.我市旅行社经审批均可在注册地行政区内设立门市部或营业点。
4.对现有规模小、实力弱的旅行社,鼓励其成为大旅行社的某一经营网点或接待社,形成批发与零售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从市场要求出发,强化旅行社体制改革,建立旅行社产品创新机制
1.鼓励大旅行社、实力强的旅行社组建跨地区经营发展的集团公司。
2.鼓励旅行社逐步改造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3.凡在市局创建的“旅行社一条街”内设立门市部或营业点的旅行社在审批时予以支持和优先;在县(市),区注册的旅行社允许在“旅行社一条街”内设立门市部或营业点。
鼓励旅行社发挥自身优势,开发主题独特与集中的线路,增加特种旅游与专题旅游的比重,针对特定的市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5.市局在审批特种旅游项目时,将予以积极支持并作相应的市场保护。
6.督促现有国际旅行社通过建立合理的国际旅游接待网络,扩大自身对市场的占有份额。国际旅行社应重视开发国内客源和经销对路的国内旅游产品,率先建立区域营销电脑网络,强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规范旅游市场,严格规章制度。
1.全面落实《旅行社管理条理》等法规,充分发挥全市旅游质量监督网络的作用,拓展旅游、公安、工商联合治理旅游市场的领域。
2.定期开展检查,严格查处无证经营和未经审批的旅行社或门市部、营业点,并公告处罚的单位名单,规范经营行为和旅游市场秩序。
3.认真做好对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求旅行社组团投保率达100%,建立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旅行社凡发生重大旅游意外人身伤害事故,除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外,还要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并写明事故经过报告。
4.严格贯彻执行旅行社经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尚未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在2001年6月31日前接受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导游人员调离岗位或被吊销导游证,旅行社应及时将导游证件交给市旅游局,并办理注销手续。
6.对连续6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变相买卖经营许可证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依法予以注销。
五、实施宁波市旅行社业务年检综合考评办法和经营不良单位的处罚办法。
1.旅行社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以经济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总额、旅游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旅游业务利润总额、全员人均利润总额、上缴利税、旅游组接团人/天数)和内部管理、优质服务等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旅行社,对得分在75分以下的旅行社(包括分社)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停业整顿的处罚。
2.连续两年业务年检不通过的旅行社(包括分社),将取消其旅行社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3.旅行社经营业务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旅游局行政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到不到要求的,处以停业整顿,连续两年 被停业整顿的,根据有关规定注销其许可证。
①国际旅行社入境旅游接待人天低于3500人天/年的;国内旅行社国内旅游接待人天低于2500人天/年的。
②国际旅行社入境旅游外联人天低于2500人天/年的。
③国际旅行社旅游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国内旅行社旅游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
宁波市旅游局
2000年9月29日
报抄:省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法制局
抄发: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