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联合收割机更新和新式农机具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2006年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6年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加快我市先进适用农机推广更新步伐,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宁波市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规定,总结去年我市购机补贴经验,结合今年农机化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加快我市农机化进程,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特色。
(三)公正、公开、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三、实施范围和规模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安排联合收割机更新资金200万元和新式农机具推广资金100万元。按照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和中央购置补贴与地方购置补贴相对分离的原则,联合收割机更新和种植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区域为:江北、镇海、北仑、宁海、慈溪、余姚等6个县(市)区,其它新式农机具购置补贴在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宁海、象山、慈溪、余姚等9个县(市)区实施。同时,根据专项资金规模和类别、农业产业布局、农民需求和现有机具结构及老化程度等,对联合收割机更新和新式农机具推广分别实施规模控制,对逾期的补贴指标,市局实行统一调剂。
四、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的种类
根据我市农机化实际,联合收割机更新补贴用于全喂入履带式和半喂入履带式2种联合收割机,新式农机具购置补贴用于种植机械和其它新型农业机械的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收获机械类
1.1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1.2半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2、种植机械类
2.1育秧播种机组
2.2水稻机动插秧机
3.其它类新型农业机械:
3.1节水喷滴灌设施
3.2田园管理机
3.3茶叶机械
(二)补贴机具的型号
按照不重复选型的原则,拖拉机、旋耕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通用类农业机械在《宁波市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取。其它机具由各地农机部门确定。确因当地特殊需求,各县(市)区可在上述3类机械外增加一类机具,所增加的机具属通用类的则按目录管理要求操作,并经市农机局同意后列入当地补贴范围。
五、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农机化示范基地和水稻机械化栽植示范点和新式农机具推广示范点中的农机户。当上述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
联合收割机补贴标准为:价格在4—6万元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为1.2万元;价格在12—20万元(含20万元)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为4万元;价格在20—25万元(含25万元)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为6.4万元;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为8.4万元。
水稻机械化栽植机具实行重点补贴,补贴标准为机具价格的50%(精确到千位)。其它机具补贴标准为机具价格的30%(精确到百位),且单机补贴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对同品种、同基本配置要求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同一补贴额度,具体由各地确定。各地财政原则上按1∶1进行配套,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按不低于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50%配套。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对市确定的重点补贴对象,在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再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对于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实施县(市、区),其补贴标准和办法按照《2006年度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执行。
六、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地农机部门按甬农机管〔2006〕1号文件要求,开展需求调查,做好购机补贴报名、汇总、上报工作,并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布局和现有机具存量结构及老化程度,制定年度补贴计划,确定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和资金落实情况,上报市农机局(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双报送,邮箱地址:glc87285210@163.com,下同)。
(二)下达指标。市农机局根据资金规模、各地的需求和配套资金,按照综合调控、适当平衡,以及存量资金与增量资金统盘考虑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联合收割机和新式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
(三)制订方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确定配套资金规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等,财政部门认可后上报市农机局。
(四)确定名单。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补贴条件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按《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汇总上报市农机局。
(五)下达资金。市农机局根据各地确定的名单和数量,审核后,会同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
(六)签订协议。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市局核准的购机者名单和数量,与购机者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附后),填写《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购机协议汇总表》(附后)后上报市农机局。
(七)组织供货。各地农机部门协调供货方,采取集中统一支付、购机者差额付款方式,发放购机补贴。
(八)建立档案。各地分别建立联合收割机和新式农机具专项补贴档案。专项补贴档案应包括资金使用方案、申请表附购机者身份证或服务组织复印件、申请汇总表、购机协议附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协议汇总表(含购机者联系电话)、补贴机具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并于10月底上报全年的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施购机补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实施“六大联动”、贯彻《宁波市农机管理条例》的有力举措,对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农机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像抓安全生产一样,继续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机部门工作,及时落实、拨付补贴资金,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专项补贴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规范操作。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要心系农民,优质服务,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推荐产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有关优先条件,公正确定受益对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要张榜公示购机者名单和数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补贴协议的签订、供货协议、购机情况核实等工作。特别要协调企业做好统一支付补贴和供货工作,以及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补贴档案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要建立扶贫帮困制度,凡享受补贴的大中型粮食生产的机具必须有明确的本地服务区域,并与困难农户签订爱心协议,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机械作业服务。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结合当地农机化实际,突出政策扶持重点对象,把实施购机补贴贯穿于突破水稻机械化生产瓶颈,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促进农机合作使用,培养懂技术、会生产、能创业的新型农民,扩大农机化示范基地规模,增强农业产业基地机械化配套水平等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真抓实干,确保补贴机具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符合农民意愿,购得起,用得上,有效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公众切实看到效果。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购机(更新)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市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0574-87285210、0574-87361518)。要发挥质量监督队伍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强化质量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农民投诉(市农机质量投诉电话:0574-87283231)。要建立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机制,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管理,凡享受补贴的机具三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上牌发证和培训;按农业部农机化司文件规定,做好补贴机具的编号、喷字工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机〔2006〕8号文件规定,加强补贴产品经销的规范管理,强化补贴机具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2.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3.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购机协议汇总表
4. 2006年联合收割机更新补贴资金分县(市)、区控制规模表
附件1
协议编号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购机者):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宁波市财政更新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价格
|
宁波市财政补贴资金额
|
县级财政补贴金额
|
实际支
付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乙方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 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宁波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1、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三年内不得擅准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乙方(购机者):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附件2
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
购买机具
型号名称
|
机具生
产厂家
|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购置
台数
|
购机价格(元)
|
补贴金
额(元)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机具类别填报。
附件3
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购机协议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
购机协议编号
|
购买机具
型号名称
|
机具生
产厂家
|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购置
台数
|
购机价
格(元)
|
补贴总额(元)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
号 码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机具类别填报。
附件4
2006年联合收割机更新补贴资金分县(市)、区控制规模表
(此表不发县市区)
|
县(市)区名称
|
补贴资金控制数(万元)
|
|
江北区
|
3
|
|
镇海区
|
2
|
|
北仑区
|
2
|
|
宁海县
|
16
|
|
慈溪市
|
57
|
|
余姚市
|
117
|
|
机 动
|
3
|
|
合 计
|
200
|
|
|
|
主题词:财政 农机 补贴 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省农机局,市府办,市委农办。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