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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系统“四五”普法规划

发布时间:2007-11-22 09:10:00    访问次数:    字体:【 】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和“十五”计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推进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继续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档案法制意识,提高档案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档进程,实现档案事业法制化,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 “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从提高全民档案法律意识到提高全民档案法律素质的转变,力争领导干部、公务员学习、利用档案法律法规的新突破;全面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特别是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的档案法律素质,全面实现对档案事业的法制化管理;继续促进和提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拓展档案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为依法发展和管理档案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制理论水平,在学好用好宪法和基本法的基础上,用法制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同时指导学习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使广大档案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治档能力不断增强。
     2、以《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继续开展对全民的档案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档案法律法规,培养档案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档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全民依法保护和利用档案的氛围。
     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将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制理论用于依法治档的实践,用于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各环节;同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配合,把依法治档深入到依法治市的各阶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保证档案工作为社会需求服务。
 
     三 工作要求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将基本法和档案法律法规作为学法的重点,从学法、知法、守法向正确并熟练的用法、护法转变,成为依法发展档案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应担当起向广大公民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职责。
    (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各单位分管和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在坚持日常学好基本法的基础上,应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依法治档理论的理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养成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做守法、执法的表率。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并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档案执法工作。同时档案行政管理人员应广泛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保证自身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努力做到行政执法无过错。
    (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应继续定期和不定期的向社会各界进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尤其要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
 
     四 步骤方法  
 
    (一)步骤
     档案普法第四个五年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
     2001年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地方规划,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出本地区档案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机构,准备普法材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的普法规划要报送市档案局备案。
     2002年至2004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规划或实施意见,结合工作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总结档案“四五”普法工作,并做好接受验收的准备。各地的书面验收结果要报送市档案局备案。

    (二)方法
     1、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每年度初,布置好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应学习的法律知识,制定学法制度,提出自学要求;同时,结合阶段性的档案工作重点,组织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或采取讲座、讨论等方式进行面授。对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继续将档案法制培训作为档案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要课程,扩大档案法制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广泛的档案法制宣教基础。重点学习和掌握宁波市普法办编印的《“四五”普法学习手册》,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法制办编写的《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和国家档案局即将编辑的《档案行政执法手册》等内容。力争每年使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有定期集中研讨的机会,并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有关培训和活动。
     2、结合各项档案工作进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档案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结合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结合目标认定,结合档案工作新的标准、规范的实施,结合档案学会工作,结合国家和省、市的大事进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以达到全面的普法效果;普法要纳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纳入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纳入档案行政许可,纳入各项专业培训,以确保档案法制宣教工作的切实开展。
     3、组织各种有效的宣传。争取经常利用大众媒体宣传档案法制知识,加大档案法制宣传的影响力;积极扩展档案馆藏的利用、展览,争取公民广泛参与,增大档案法制宣教的机会;继续将每年9月份的第一周作为档案宣传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计算机网络、板报、档案刊物等进行集中宣教,保证档案法制宣教的深度;2002年,抓住《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实施5周年的契机,推动档案法制普及的高潮。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参加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活动,提高全民对档案法律法规的熟识度。
 
     五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普法工作,落实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并做好定期总结和向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汇报工作。
   (二)推动档案法制宣教的立法工作。通过修改或补充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努力将档案法制宣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这项工作开展的有法可依,并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使档案法制宣教工作的深入持久地进行。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档案系统的普法队伍,配备普法网络人员,抓好骨干宣传力量,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宁波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充分发挥档案馆文化功能和档案社会教育功能,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应努力创建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档案法制教育开辟新的渠道。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努力保证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

                                                     宁波市档案局
                                                     200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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