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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2 09:12:00    访问次数:    字体:【 】      
 

 

 

甬档〔200514

关于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市直各部门: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人才队伍,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需要,实施人才强档战略,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档案局有关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就加强档案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档案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在于人,人才是推进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决定性因素,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档案工作新领域、新技术、新标准不断出现,需要档案人员去熟悉和掌握;档案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档案人员去认识和完成。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必须进一步加强档案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岗位适应能力,把握档案工作的方法和规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发展。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发挥教育工作在培养和提高档案人员创新能力中的作用,把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档案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档案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制度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重点,逐步形成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建设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档案人才队伍,为我市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要在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把档案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列入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规划”,切实加强领导,重视教育机构、人员的落实,强化保障措施,促进档案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档案人员参加档案教育培训,提高本地区、本单位档案人员参加培训的覆盖率。

三、 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建立健全档案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建立教育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档案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列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上岗、任职的重要依据。

1、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对象主要为没有接受过中专以上档案专业教育的档案人员,或拟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岗位培训要从实际出发,以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原则为主要教学内容,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养。

岗位培训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文件管理、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现代化与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技术、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法制建设与职业道德等内容。

2、档案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面向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业务人员进行档案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培训,以及通用、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使档案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要以开拓档案人员眼界为主要目的,大力探索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新模式,鼓励档案人员积极参与终身学习,努力构建现代终身教育体系。

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根据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阶段性调整、更新课程,实施动态管理。

四、 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1、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分工

我市的档案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继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培训原则。市档案局负责制定全市档案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市直单位和海曙、江北、江东区(以下简称老三区)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其他各县(市)、区档案局负责本辖区的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支持具备办学资质的社会办学机构举办各类档案培训,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培训课程、课时、师资等情况进行审查、认可并实施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档案局或社会办学机构在举办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前须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宁波市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班备案表》(见附件),报市档案局备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数、课程、课时、教师等情况。

2、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师资

为保证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的教学质量,市档案局对教学师资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对全市的档案专业兼职教师进行登记审核。凡担任档案专业兼职教师的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长期从事档案工作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兼职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兼职教师应定期参加教师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授课水平。

各县(市)、区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动态管理的原则,组建高素质的档案专业兼职教师队伍,以在全市建立完善的档案教育培训师资库,使师资优化配置,发挥更大的作用。

3、档案人员教育培训教学管理

为提高全市档案教育培训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和教学硬件的全面提高,承担档案培训教育任务的教学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以推动档案教育培训质量的稳步提高。市档案局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对教学单位办学质量的检查,开展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质量考核评估。

4、档案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与认定

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命题考试,统一登记发证。档案人员可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市档案局颁发《宁波市档案管理岗位证书》。

档案人员应在每两年内接受两次以上含两次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档案人员参加经备案认可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后,由市档案局发给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档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挂钩,其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附:宁波市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班备案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档案 培训 工作 通知

 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541印发

附件:

宁波市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班备案表

 

培训班名称

 

   

授课教师

课时

 

 

 

 

 

(盖章)

培训班

起止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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