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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

发布时间: 2008-11-25    访问次数:    字体:【 】      
 

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是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11月20日,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题写展览名、宁波市档案馆主办的《见证宁波辉煌——宁波改革开放30年档案史料展》在宁波市档案馆展览大厅正式开展,展览宣传了我市改革开放30年来,在各方面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

法制宣传日口号:
1、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 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服务和谐宁波建设。
3、 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4、 坚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
5、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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