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是每个身体健康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光荣义务,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义务献血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但是,现实中仍然有些人对义务献血缺乏常识,心存顾虑。家住朱雀新村的罗老先生自己虽然已经超过了献血年龄,看到这种情况,就自愿成为了一名义务献血的宣传员。 2006年6月22日,他来到宁波市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浙江省献血实施办法》、《宁波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等有关献血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明确义务献血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健康标准,当他如愿以偿后,显得非常高兴。这些文件对于他今后开展宣传工作、消除献血者的误解,坚定献血信心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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