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地籍档案,为确定土地使用权属、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6年8月16日,江东区福明街道桑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来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反映“1992年宁波市土地管理局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了福明街道桑家村土地6960平方米,划拨给宁波丽达时装厂建造厂房及配套设施。2001年江南公路拓宽时又占用了部分土地,但该地块实测仍为6935.5平方米,发证给受让方申江仪表厂。”部分村民认为原村领导多给了当时的丽达仪表厂,并从中接受了好处。村民多次写信、上访,矛盾突显,影响了社会稳定,于是要求国土资源局调查答复。
接到材料后,国土资源局就以地籍档案为依据,让事实说话。从江东分局调取了丽达时装厂和申江仪表厂的地籍档案。经过核查,原丽达时装厂当时确实只征用了6960平方米土地,但于1993年9月,在厂房建设过程中,福明乡桑家村又与丽达时装厂签订了840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协议。1994年经江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给丽达时装厂。所以实际丽达时装厂征用土地面积为7800平方米。后根据规划控制,除道路及绿化留用地以后,实际土地面积为6935.5平方米,现在受让方土地面积没有变化,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程序合法。村民上访,主要是部分村民不了解当时征地的具体情况,况且村干部都已换届,因此导致矛盾激化。正是由于地籍档案,化解了村民心中的疑虑,平息了矛盾,保障了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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