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裘副主任来到了宁波市工商局东钱湖分局,要求查阅华侨塑料电子元件厂的设立、变更登记档案材料,目的是明确该厂的经济性质,以便有理有据地处理一起群众要求分割土地征用款的上访事件。1994年因该厂经济效益不好,经主管部门同意租给韵声集团,2003年根据宁波市拆迁办有关规定,位于春晓学校内的厂区被依法收回,征用土地款、补偿费用按规定上缴。该厂职工听到消息后,集体找到该厂的主管部门鄞州区侨务办公室反映,工厂是办厂时职工集资的,征用土地款和地面建筑的赔偿款应分给职工个人。因此,解决上访问题的关键就是明确该厂的经济性质是职工集资还是集体性质。裘副主任经过查阅工商登记档案,了解到该厂于1878年建厂,当时是职工集资办厂投资,至1980年该厂还清了职工集资款,由此该厂的经济性质转为集体。1987年市里发文该厂由县属小集体转为县属大集体,2000年该厂的经济性质就是以县属大集体转制的。至此,该厂的经济性质已经明确为集体。于是,侨办依据查阅的档案证据向鄞州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宁波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呈报了书面材料,陈述了该厂资产不能分割的理由和依据。
通过查阅复印该厂设立、变更登记的档案材料,确定了该厂的经济性质为集体,为妥善解决一起30多人的群体上访事件提供了准确、详实的第一手材料,真正体现出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现实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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