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跃龙律师事务所叶某与原告为办理一起因租房协议引起的纠纷案,来到宁海县档案馆取证。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因开店需要于2003年租用陈某位于北斗北路的街面屋,并于当年装修后开业。当年签约人是陈妻,租期为八年。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生意红火,房屋租金也节节高升。现在陈某试图否认当初的租房协议,并声称2003年前已离婚,目的借机提高房租。因此此案的关键是查实其夫妻关系。经查龙浦乡婚姻登记档案,发现了陈某的结婚申请表,却无离婚档案,说明陈某并未离婚,租房协议是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查到的依据,顺利地结了此案。在档案证据面前陈某一句话也没有了,一张不起眼的结婚申请表,在此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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