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7〕46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档案局节能目标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宁波市档案局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节能 考核 暂行办法 通知
附件:
宁波市档案局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进节能工作,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根据市节能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由宁波市档案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各处室和档案馆物业管理处。
三、考核内容。水、电、油、纸、笔、黑等的节能情况。
四、考核方法,根据节能工作综合评价表,先由各处室自评,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必要时考核小组可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入现场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差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良好,69分以下为差。
五、考核时间,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节能工作进行对照总结,2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惩办法。通报考核结果,对节能工作优秀的处室予以表彰,并纳入局文明处室评比的一项内容,对做得差的处室勒令整改。
宁波市档案局处室节能工作综合评价表
处室 |
根据人员稠密情况调节空调送风量 |
无人时及时关闭空调、
照明灯、
电器 |
开空调不开门窗 |
尽量使用自然采光 |
电脑短时离开及时设置休眠及设置降低打印机能耗 |
经常性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
有
兼职人员开展日常节能指导检查工作 |
其它节能措施 |
合计
(分) |
16分 |
16分 |
16分 |
16分 |
16分 |
10分 |
10分 |
有一项加5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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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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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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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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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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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编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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